項目概況
度假區海埂片區藍藻水華打撈處置服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護國路69號護國大廈9樓)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競爭性磋商響應文件。
項目編號:WH-530100-2024-0374-0101
項目名稱:度假區海埂片區藍藻水華打撈處置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磋商 £詢價
預算金額:480000.00元
最高限價:480000.00元
采購需求(服務內容):為加強滇池近岸帶藍藻水華防控處置工作,按照市級工作要求,需科學合理構建滇池藍藻打撈處理設施體系,開展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有效處置滇池重點水域藍藻水華。服務單位需負責提供海埂片區藍藻水華打撈處置服務,包括處置能力不小于2萬方/天的藍藻打撈處置設備,配備技術人員進行日常運行管理。按照要求開展藻水打撈(湖面藍藻攔截、導流、圍捕、收集等),藻水處理(藻水調節、分配、分離,藻渣壓濾及藻泥計量、檢測、運輸、處置處理),每年處置藻泥量不少于300噸。
注:具體采購需求及要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購內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周期):一年。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省、市以及行業的相關要求,并且滿足采購人的需求。
本項目(否)接受聯合體。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
(2)《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3)《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4)《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查詢結果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競標。
(3)不允許分包、轉包。
時間: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護國路69號護國大廈9樓(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方式:現場獲取。
售價:400元/份,售后不退。
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8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
地點: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護國路69號護國大廈9樓(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開標廳),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應準時參加開標會。
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時間:2024年11月18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
地點: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護國路69號護國大廈9樓(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開標廳)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1.供應商應攜帶下列資料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
(1)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親自報名除外);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2.本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布。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滇管水務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89號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護國路69號護國大廈9樓
聯系方式:18788428186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張工
電 話:1878842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