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州(市)建設局,各有關委、辦、廳、局:
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自行招標行為,加強對招標投標行為的監督,現將《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自行招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及時反饋給我們。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自行招標管理辦法》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自行招標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自行招標行為,加強對招標投標行為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云南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之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五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內容包括:
(一)具備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的建筑工程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同類建筑工程招標的工作經驗;
(四)設有專門的機構:招標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招標機構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的專職人員不少于1人;招標機構中業務人員經過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其招標組織機構人員除法定代表人、主要技術、經濟及財務負責人外,可以聘用,但聘用人員個數不得超過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五)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第六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7日前,向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備案,并報送下列證明材料:
(一)項目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者項目法人組建文件;
(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
(三)近五年從事的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和評標報告;
(四) 招標機構的人員組成及基本情況;
(五)招標機構中業務人員參加過招標投標法律培訓的證明材料。
招標人經項目審批機關批準自行招標的,應提供項目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上述材料如提供復印件,應加蓋招標人公章。
第七條 招標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備案手續。
第八條 招標人不按規定辦理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備案手續、弄虛作假或報送備案材料有遺漏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要求其補正;不及時補正的,視同其不具備自行招標的條件。
第九條 招標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招標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條 招標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其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也不得拒絕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
第十一條 一次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備案手續僅適用于一個工程建設項目。
第十二條 對于不按本辦法規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標備案手續或者報送的書面材料達不到相應標準規定要求而自行招標的,非法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辦理招標事宜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云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三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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