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2月29日訊 記者萬靜 為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和監督管理,推進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應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推進其他公共資源納入平臺交易。納入平臺交易的公共資源項目,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公開聽取意見,并向社會公布。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建立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信息交換和技術共享服務。
《征求意見稿》中還提到,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必須在現場辦理業務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必要的交易場所和設施。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利用社會力量建設并符合標準要求的場所。
省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應當整合聯通本地區分散的電子服務系統,建立全行政區域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電子服務系統,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對接,并按照規定要求交換整合信息。有關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應當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系統對接和交換信息。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