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招標采購代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發布會在京召開。
據悉,《規范》由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組織編制,將于2016年5月1日實施。它旨在規范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從業行為,加強招標采購代理行業自律,提高招標采購代理服務質量,引導招標采購代理轉型升級,促進招標采購代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規范》由通則和分則兩部分內容組成。通則針對所有工程、貨物和服務招標活動的共性特點進行編制。分則包括工程、貨物和服務三個專業分則以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企業集中采購兩個特殊分則,針對各類招標項目的個性特點和差異化要求進行編制,屬于對通則的補充、修改和完善。
《規范》屬于行業推薦性標準,具有靈活的適用空間。一方面,招標代理機構可在《規范》基礎上,結合本企業特點制定和執行適用于本企業招標代理業務的更為詳細、具體的管理規范和工作規程。另一方面,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也可在《規范》基礎上,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管理需要自行約定招標代理服務內容、具體流程和職責權限。同時,在編制過程中,對于法律法規中缺少相關規定或者雖有原則性規定但無具體操作方案的事項,《規范》特別補充了相關的工作程序和實施原則,提高了《規范》與招標代理工作實際相結合的緊密性和使用的實效性,方便使用者理解與應用。
《規范》提倡優質優價的收費方式,將招標代理服務費分為常規招標代理服務費、增值招標代理服務費和額外招標代理服務費三類,規定了各類服務費對應的招標代理工作內容和收費標準,在傳統的綜合費率計算方法的基礎上,新增了分項費用計算方法。同時,單獨設立一個章節,闡述電子招標投標的相關操作流程和實施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