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 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游局 (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對 景谷電視臺全景多媒體演播室燈光及建聲裝修、演播廳燈光音響安裝項目 (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特誠邀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 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景谷電視臺全景多媒體演播室燈光及建聲裝修、演播廳燈光音響安裝項目
2.2項目實施地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游局
2.3工期:合同簽訂后50日歷天內。
2.4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質量驗收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2.5采購內容:
景谷電視臺全景多媒體演播室燈光及建聲裝修、演播廳燈光音響安裝項目,其中:全景多媒體演播室燈光及建聲裝修主要包括:燈光系統及控制系統、吊掛及燈吊輔材、兩個演播室及導播室基礎裝修、場景項目摳像藍箱、化妝更衣儲物室、新聞及專題編輯室、錄音室、編輯室;演播廳燈光音響安裝主要包括:舞臺燈光及燈光吊掛、燈控設備及音響設備、建聲裝修、舞臺和觀眾座椅、插座和電源線及工程輔料等,詳見工程量清單。
2.6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2.7采購預算(攔標價):120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在中國境內注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投標單位資格條件要求。
3.2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若投標人為經銷商的,必須能夠同時提供燈光設備原產廠家對本項目的專項《授權證明文件》原件及《售后服務承諾函》原件。
3.3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能完全滿足實施項目的相應條件;
3.4投標人近三年內具有一個及以上的類似性質、規模及復雜程度項目業績,投標人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業績證明材料(以中標通知書原件或合同協議書原件為證明)。采購人將對業績證明材料核查真實有效性,若經查實業績證明材料為虛假材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77條處理: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5投標單位在近三年內未發生因為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約或不恰當行為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記錄,不存在禁止市場準入的情況,無不良行為記錄。
3.6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投標。
3.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資格審查方式
資格后審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 11 月 28 日至2016年 1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北京時間,下同),在 景谷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威遠鎮江東開發區芒東路1號景谷政務服務中心大樓四樓) 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
5.2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請攜帶下列資料供審驗:
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未辦理“三證合一”的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原件);
2)、若投標人為經銷商的,同時提供燈光設備原產廠家對本項目的專項《授權證明文件》原件、《售后服務承諾函》原件、原產廠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原產廠家鮮章);
3)、法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4)、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人本人報名無需提供);
5)、法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6)、上述(1)至(2)項彩色掃描件一份。
5.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 12 月 19 日 09 時 00 分,投標人應于當日 08 時 30 分至 09 時 00 分前將投標文件遞交至 景谷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開標室(景谷縣城杧東路1號,森林大道公租房旁) 。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云南省政府采購網》和《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網》和《普洱政務服務網》 上發布。采購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對其它網站或媒體轉載的公告及公告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8. 聯系方式
采 購 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游局 采購代理機構: 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普洱市景谷縣縣城 地 址: 普洱市龍生路62號5樓
聯 系 人: 何明輝 聯系人: 高偉
電 話: 0879-5221545 電 話: 182 0672 8183
2016年11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