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建 設 廳 文 件
云建建[2002]515號
轉發建設部《關于做好2002年工程招標代理
機構甲級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地、州、市建委(建設局),招標代理機構:
現將建設部建市[2002]32號文《關于做好2002年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根據通知要求,組織對所屬地、州、市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申報工作。請于2002年6月25日前報送建設廳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建設部建市[2002]32號文《關于做好2002年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關于做好2002年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建市[2002]32號
關于做好2002年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7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2002年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取得建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乙級或暫定資格,并已在建設部備案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達到《辦法》第八條規定甲級資格標準的,可申請甲級資格的認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申報材料審核同意后,統一報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二、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申請甲級資格認定時,應當按照《辦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把關,發現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
三、申報受理時間:建設部于2002年7月1日開始受理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的申報,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02年7月31日。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申報受理時限內,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樣式見建建[2000]173號文附件1)及附件材料各一份,報送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逾期將不再受理。申請表及附件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四、今年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的申報和公告將全部實現計算機網絡管理。各申報單位應使用建設部信息中心統一開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聯網管理客戶端軟件,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域名:www.cein.gov.cn)報送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附件: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
一、《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十條的要求填報,其中:
1、表一“人員情況”只填寫專職從事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人數,“資金及經營情況”應填寫申報上一個月的財務情況;
2、表二“主要招標代理項目”應以建設工程項目為最小的填報單位,不得分標段填寫;
3、表三和表四應由法定代表人和技術經濟負責人本人填寫,并簽名;
4、表五“專職人員名單”應填寫專職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人員名單,并且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一律填入表六;
5、表七“技術經濟專家庫”人員,需符合《招標投標法》對評標專家的要求;
6、表八“營業場所”應當寫明辦公地點和辦公建筑面積,“設施和辦公條件”應當寫明信息網絡系統建立和應用情況以及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等的數量;“管理規章制度”應當列明已有的業務、人事、財務等規章制度名稱;
7、表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簡歷”包括企業成立、變更、發展的歷程等;
8、表十“內部職能結構情況”應當將企業的組織類型填寫清楚;
9、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在表十一中簽名,并對申請材料的整體真實性負責。
二、附件材料按照《辦法》第十條的要求,包括下列內容: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代理機構章程;
3、辦公場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主要辦公設備清單;
4、出資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近三年(1999-2001)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清單(每項業務均應當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標通知書和業主評價意見,每項業務上述業績證明材料齊全,方可計入業績);
6、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經濟負責人、財會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個人簡歷、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身份證;
7、企業專職人員的工程建設類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至少包括養老和失業保險)的憑證和身份證,以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
8、企業各類管理規章制度全文。
三、附件材料中的各類資料可采用復印件,其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須將正、副本的全部內容進行復印,不得有缺頁,并加蓋初審部門的確認章。申請材料中要求企業加蓋公章或印鑒的,復印的公章或印鑒無效。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附件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統一用A4紙;
2、按照上述第二項規定的附件材料順序依次裝訂成冊,并附有目錄;
3、每個申報單位的附件材料一般只裝訂成一冊;如果分冊裝訂,應當注明共幾冊和每冊編號。
五、所有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如資料原文非中文,需附中文譯本。
六、申報材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出現數據不全、申請表填報不規范、蓋章或印鑒不全、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情況的不予受理。
七、直接接受申報材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附件材料原件進行核驗,確認申報單位填寫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各項內容與原件相符。
二○○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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