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和安排,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做好云南省2016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度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云南省于6月初啟動了2016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
本次檢查按照“全省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牽頭組織,省、州(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共同參與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十個方面內容。
檢查工作按照“隨機、公開”的要求創新監管方法,一是隨機抽取30家檢查對象;二是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主動公開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三是省財政廳在檢查過程中,將會隨機抽取州(市)項目進行抽查和工作指導。
本次檢查將按照財政部的統一安排,結合云南省實際,從2016年6月份開始,到10月份結束,分為自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匯總報告、處理處罰等五個階段。(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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